ldquo痛经假rdquo上海早

“近日,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地方规章上,对女职工产假、妊娠假、哺乳假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第十四条特别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于是,媒体热议,引来不少网友羡慕嫉妒……其实,你知道吗?“痛经假”在全国和上海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早有规定哦~看这里↓↓↓“痛经假”相关政策规定详解年11月26日,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年4月18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明确——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处作业等多项劳动作业范围。年3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年9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Now,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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