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拟确定“月经假”的消息引发广泛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三)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
在地方,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加入了“痛经假”,《规定》提出,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提出,对经期女职工,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2天。
在河南,今年1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除了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痛经假”,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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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却说:女性不需要...
“痛经假”等进入地方规定,对很多职场女性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文件出台的同时,其可操作性也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