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人员或专办员可带齐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首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本人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
办理时间:
广东省的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浙江省的承诺期限为7个工作日。湖南省的备案人员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受理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调查和核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一、广东省办理流程
(一)条件:
1、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人员:
(1)符合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的备案人员,在单位备案有效期内的,可自行选择申请3个月多次或者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但首次在我省申请澳门商务签注的,不得申请1年多次澳门商务签注;
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非首次申请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或澳门商务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香港或澳门商务签注申请。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备案人员,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和超过1年的,可申请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3)只符合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的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2、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人员:
(1)商务登记备案单位的非备案人员,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或登录“深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