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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重度痛经应给予休息
据《沈阳晚报》消息,《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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