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不如改成月经假
文|朱忠保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3月1日实施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无人申请“痛经假”。有女职工说,痛经时已极其痛苦,医院挂号开证明,操作性太低。因为痛与不痛,只是自身感受,医生无法分辨,医院都不给开痛经证明,如果真的痛得难以忍受,就只能给开药,不开证明(3月15日《华商报》)。
虽说现在全国很多省市都出台相关对女同胞甚为走心的暖政策,规定女性来了例假,如果很疼,医院开一张“痛经假”证明,凭证明单位就得批假。不用说,如此作法,切实而温暖地体现出对女职工的政策性的关怀,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然而,“痛经证明”如何开,却没有可操作性。上述报道中,对此有详尽的表述。女性来了月经,有的人疼,有的人不疼;有的人可能只是轻微的疼,有的人可能疼得相当厉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要上班,实在有些不人道。
但是呀,疼不疼,有多疼,医生是无法作出判断的,就只有当事人知道。因为医生无法作出判断,医生会本着对病人负责的精神,他是不会开“痛经证明”的。因为一旦被查出弄虚作假,他也是要负相关责任的。
听你说一声“很疼”,就给你开一张证明,这是不负责任的。医生作为把关人,他得对证明负责,不能随便开。正是因为有医生把关,所以医生的证明才具有公信力,滥开的证明企业是不会相信的,医生的证明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所以医生出具“痛经证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医生可不能儿戏。
不难发现,开具“痛经证明”,目前在操作上确实有些尴尬,按照规定,要休“痛经假”,医院证明。当痛到死去活来时,“病人们”医院挂号看病开病假单,只能在大姨妈来的前几天做这件事。而在这时,医生们可没法分辨出“病人”痛经时究竟痛到什么程度,这时候该不该开病假单,很大程度上就得根据病人的自述来决定了。
痛经是一种主观感受,旁人没办法感同身受的。仅凭“病人”自述,医生是不会开证明的。再说,本已痛不欲生,医院排队、挂号、检查、开证明……费时费力费钱,折腾下来也是大半天,却只能请一天假,还不如扛一扛,到单位上班。如此一来,痛经假就成了一句空话。
西安交大一附院妇产科教授李春芳说,痛经是一种感受,很难通过仪器来查看,医生也不敢随便开证明。虽说政策规定了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但这项政策不具有操作性,医生不能开证明,就成为“纸上福利”。
有医生表示,如果是痛经时来,只负责诊断开药,即使痛也不能开证明。因此,医生如何出具痛经证明,还需要政策补充完善,既不给人有空子可钻,又能让医生给真正的痛经妇女出具证明,让他们可以休到“痛经假”。
若实在不好完善,痛与不痛难以厘清,我们不妨不要这个扯淡的痛经假,将其改成月经假得了。事实上,人家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就是这么干的,大家看着学习借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