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女同胞都有过这样的想法:
其实“痛经假”真的有!小象君这次就给大家汇总全国现行的痛经假期规定。“痛经假”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名词,《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第11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是对于休假期间的待遇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从上述规定的表述来看,在国家层面的规定中,月经期间休假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休假,只有对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并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的女职工,可以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在地方层面,目前,上海、河北、河南、广东、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地区,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基于女职工月经期的生理特点给予特殊保护,各地区的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工作内容、给予工间休息、给予休假、酌情给予照顾等,以各地区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