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
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痛经假被单独提出,经过这一强调,确实造成了一个对女性的弱化——因为痛经实际上并非无解的死局,非放假不可;
如果遇到真需要放假的状况,也应该和其他病假一视同仁。
毕竟就算做日常生活管理的再好,也没人能预测疾病的到来。
如果把痛经假单列出来,那么其它的病假算什么呢?是不是我有一种可能会周期性复发、需要长期维护但可能会发作的疾病,就没有资格要求“额外”病假了?
说实话,单位人性化,没有痛经假,身体不舒服也会让你休息,不人性化,临盆前一样让你加班加点干活。
对“痛经假”易于常理的强调和特殊化,也从侧面反映出劳动者权益的隐患。我必须要被“官方钦定弱化”,才能不带着压力、愧疚和雇佣方的不满去享用病假。
当然,更加糟糕的是,这种弱化还神乎其技地跟性别绑定上了。
实际上痛经虽然令人困扰但说大不大,有人提到“痛到呕吐”就应该认真对待了,这种程度的痛经完全可能是某些更严重健康隐患的征兆,姑娘们要认真对待,不要拖延。
这种情况下肯定会有人问:企业为什么要雇佣劳动力打了折扣的人呢?
如果企业有意识地选择跳过女性劳动者,只雇佣男性,男性劳动者必然更直面无尽的压榨。弱化女性别的同时,男性被不正常的”强化“了。
事实上,用人单位不可能像男票算安全期一样小心翼翼的计算每一个女员工的周期,根据这个统筹安排工作,以免项目跟到一半负责人不见了,更别说每个月这种事情都要发生的人。
至此,用人单位已有充分的理由不再聘请任何女性职员,不是性别歧视,而是觉得女性职员无法胜任该工作
有网友认为,痛经假或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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